四部門: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

格隆匯 · 01/07/2023 00:11
格隆匯1月7日丨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今天發出《關於實施 “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衞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